一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是什么?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,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至关重要,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。李克强总理指出,要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,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明确提出,国有资本、集体资本、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,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,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对于加快培育和重构更具活力和效益的微观市场主体,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,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,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,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。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。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、保值增值、提高竞争力。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、相互促进、共同发展。 二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有哪些?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要坚持从实际出发,坚持分类施策,坚持多途径多方式并举,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交又持股、双向进入。坚持试点先行,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。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要坚持从实际出发,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。 要区分商业类、公益类不同类型。 要区分集团公司子公司不同层级。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要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。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要积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。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。 三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把握的重要原则是什么?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项涉及生产关系层面的深度变革,势必带来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构。工作中,要认真践行“三严三实”,以严格扎实的工作作风,力求做到“四个坚持”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。 坚持依法保护各类出资人的产权。 坚持公开、规范、透明,按程序操作。 坚持有序推进注重实效。 四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什么? 就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,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,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;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,优化国有经济布局,增强国有经济活力、控制力、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,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;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、相互促进、共同发展,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。 五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。以企业为主体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。二是坚持完善制度、保护产权。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,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积极性。三是坚持严格程序、规范操作。切实做到规则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杜绝国有资产流失。四是坚持宜改则改、稳妥推进。坚持因地施策、因业施策、因企施策,宜独则独、宜控则控、宜参则参,不搞拉郎配,不搞全覆盖,不设时间表,一企一策,成熟一个推进一个,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。 六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思路是什么? 可以简要概括为四句话“分类分层改革,各类资本参与,健全治理机制,依法合规操作” (1)分类分层改革”,就是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情况,区分“已经混合”和“适宜混合”类国有企业,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、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级,因企制宜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。 (2)“各类资本参与”,就是按照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的原则,鼓励各类资本包括国有资本、非公有资本、集体资本、外资,以及企业员工出资入股等,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。 (3)“健全治理机制”就是要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,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,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。 (4)“依法合规操作”,就是要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,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,健全国有资本定价机制,切实加强监管。 政策直通车 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,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、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,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。其他军工领域,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,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,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、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。(《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》) 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、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、生态环境保护、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,要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,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。(《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》 典型案列 黄奇帆:重庆混合所有制改革五种“混”法 第一种“混”法,推动国企集团整体上市,不留壳尾巴,这是混合所有制最基本、最普遍,也是最规范、最经典的一种模式。上市还留着尾巴的,可以通过增发新股、子公司对母公司吸收式兼并。 第二种“混”法,把部分现在合适的集团公司转化为巴菲特式、淡马锡式,或是中投式的投资公司。按一般经济规律,投资公司自身不举债,是资本玩资本,但基本不控股,只做股权投资、做战略投资者。 第三种“混”法,有的企业还没有达到上市条件,可以先搞股份制,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同时,把部分股权转给民营、社保基金、保险基金、私募,甚至是外资。总之,通过股权转让,形成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。 第四种“混”法,可以把转让掉的一部分股权所获得的国有资本,搞一批国资委直接控制的产业投资母基金,管理团队由国资委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组织,投资方向由发改委、经信委等部门指导。母基金不直接投到产业中去,而是按一定比例和各种社会资本的私募基金混合成立子基金。 第五种“混”法,在政府公共服务、基础设施类一些市场信号逐渐活跃起来的领域,要推动公共产品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化,为非公经济的进入创造条件,实现混合发展,即改善它的边界条件,使非公经济进入后不至于亏损。 (资料来源:《专访黄奇帆:重庆国资改革再出发》,财经新闻网,2014年1月21日。) |